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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彭化成通讯员董岚)未树立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准则,不具备易燃易爆物品贮存资质,却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在库房中,近来,姑苏区双塔大街归纳行政法律大队对杨枝塘路的一家特定品种设备安装公司依法处以一万元行政处罚。
此前,双塔大街归纳行政法律大队和“331”专班联合进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作业时,发现杨枝塘路一家特种设备安装公司,将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在库房中。法律人员进一步查看供认,该公司不具备易燃易爆物品贮存资质。公司负责人供认,平常这些物品都是寄存在施工地址指定库房,由于其时公司没有复工,就暂时寄存在这里。
随后,法律人员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行将这些物品运往有贮存资质的地址,并将情况汇报给姑苏区应急管理部门。近来,该公司负责人来到双塔大街归纳行政法律大队,接受了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