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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
2.分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圆柱形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分为三类:
⑧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不小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
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车、低
温液体运输车、永久气体运输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③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不小于10MPa·m3);
④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不小于0.5Pa·m3);
⑤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不小于0.2MPa·m3);
c.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d.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最大的作用来划分品种。
可见,国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
a.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b.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
击力,以及运送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考虑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不能综合反映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危险程度。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