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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持续深入推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检查,始终以“安全工作没有终点、天天都是新起点”的要求,严厉打击特定种类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登记检验,当事人未能提供出该台叉车的检验报告。
(1)因该单位说明不需要叉车,向我局申请对该台叉车实施报废处理,已于2020年9月3日对该台叉车实施报废处理;
(2)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目前该案已进入听证告知程序。
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使用的一部曳引驱动载货电梯、一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均未经定期检验,现场未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两部电梯的定期检验报告。
(3)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目前该案已进入听证告知程序。
现场检查发现,现场使用的一台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未进行定期校验。
(1)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开具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取得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
(2)现场对其进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告知,要求其自觉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如何完善安全附件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