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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制造换证单位(单独申领的设计证在许可有效期内的),可根据公司的申请情况确定是不是确认其设计能力,如单独申请设计许可证,按照《设计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规定另行审查确认。
九、对同时申请设计能力确认的单位,审查其设计文件(试设计文件或设计业绩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
(三)换证、增项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定种类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含设计能力确认)产品的清单;
(四)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记录表卡;(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管理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焊接、不伤害原有设备的检测及其他专业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和档案;
(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造样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
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PROC、工艺卡、焊接PROC(WPS)或焊接工
艺卡(WWI)、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检验PROC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
工组织设计或实施工程的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
(十三)管理评审、内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四)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别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