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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中的产品设计单位应办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计许可资质,生产厂商应办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为便于对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安全监察管理,《固容规》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作用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分为如下4个品种∶
1 反应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代号 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
(3)分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 代号 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器、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和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在一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应按工艺过程中的最大的作用来划分品种。
在GB/T 150 容器中,对于碳钢、低合金钢、双相不锈钢和铁素体不锈钢制容器,规定设计温度不高于-20℃的容器为低温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根据材料、制造水平以及工程实践经验的不同,各个国家都规定了适合于自己国情的低温界限,据此对低温容器用钢材提出某些必要的附加试验检验要求。
注∶GB/T150.1—2011 定义对于奥氏体不锈钢制容器,规定设计温度不高于-196℃的容器为低温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在行业内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但并不影响这类设备的建造实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