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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容规》TSG21-2016中1.4条范围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否一定要进行监督检验?2、1.4条范围内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是类似于简单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监管方式,仅进行制造监检可以不进行注册登记?还是既不用制造监检也不用注册登记?
回复:1.请查阅《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修订说明1.4.1和1.4.2范围内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有必要进行制作的完整过程的监督检验。2.简单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使用管理请查阅《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