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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浦江法令又查办一同在不具备安全功能条件的场所贮存燃气的案子。法令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联盟村某饭馆厨房内放置了2瓶15公斤及2瓶50公斤的满装液化石油气气瓶,归于违规过量寄存燃气瓶。
在查询谈话中,该饭馆负责人傅某表明,店内燃气运用量大,就多灌装了一些燃气瓶。因店内没有建立独自的气瓶间,就将燃气瓶放置在厨房内。傅某供认因本身抱有侥幸心理,就未建立独自的气瓶间,也没有将超支满装燃气气瓶独自寄存。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了《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则,法令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单个餐饮服务经营者运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存储量不允许超出50公斤,如超越50公斤有必要建立独自的气瓶间或将超支满装燃气气瓶独自寄存。
危险猛于明火,防备胜于救灾。燃气经营者和运用者都应当提高防患认识,标准运用行为,从本源上防备和削减燃气安全事故的产生。
《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功能条件的场所运用、贮存燃气。
《乡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违背本条例规则,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能够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能够处1000元以下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五)在不具备安全功能条件的场所运用、贮存燃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