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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12 日,大街应急办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展开日常安全出产查看时,发现该出产经营单位独自设置煤气瓶贮存室,里边寄存有 46.5KG 标准的煤气瓶 7 瓶,该贮存室自建立之日起就没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则,责令其期限整改,并予以四千元的行政罚款。
佛山市某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贮存、运用危险物品未采纳牢靠安全办法案。2023年3月16日,大街应急办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展开日常安全出产查看时,发现该单位气体库房贮存了氩气10瓶、氮气7瓶、乙炔2瓶、氩气空瓶3瓶,且该库房未设置有用应急设备、未对气瓶采纳防倾倒办法,且在运用乙炔进行焊接、切开作业时未采纳防倾倒办法,存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则,责令其期限整改,并予以一万二千元的行政罚款。
处分不是意图,以罚促改才是初衷。经过对这些案的查办,增强了出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身违法行为的深入知道,削减此类违法行为的产生,从而起到查办曝光一同、警示震撼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