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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0月12日讯(记者董梦婕)记者从菏泽市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期对一批进口旧设备检验时发现,设备内有两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属于禁止进口产品,为消除安全隐患,施检人员依法监督企业对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销毁。
日前,菏泽市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进口的旧机电设施实施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时,发现一批旧机电设施中的2台旧夹层锅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为0.28Mpa,容积为0.3m3。按照《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此2台夹层锅属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37号公告》中《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规定,该类旧压力容器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菏泽检验检疫局依法监督企业对上述产品做销毁处理。
执法人员介绍,旧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在重新使用时存在爆炸及泄漏方面的严重安全风险隐患。我国进口的旧机电产品中常夹带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部分收货人由于对我国政策法规不了解,甚至自己都不清楚进口旧设备里是否夹带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造成了违规进口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情况。